Friday, February 8, 2008

貌似我,声音似我,却不一定是我!

"CORRECT, Correct, Correct!"

这可能是被怀疑是司法短片主角律师林甘这一生中最有影响力的一句话.

这样的一段短片,在我国引起一阵骚动,

皇家调查委员会开工的那一天,我和"苏东"同事八卦的到法庭前一探究竟,但却因为庭内位置有限而被拒于门外.


听说当局每天只准四十人入庭旁听,连媒体工作者都要每天早上八点之前,排队取通行证.

我和苏东只看到安华本尊接受记者访问,仅此而已.

我只好每天追阅新闻,尤其是大马律师公会网站上的第一手资料.

皇家调查委员会的权限到底有多无远弗界?

皇家委员会可以依据所定立的调查参考条例(Terms of Reference),传召证人,征取证物(包括国家机密文件),录影状况下进行审讯。

政府为林甘事件所设皇家调查委员会的参考条例如下:

一, 鉴定短片的真伪;
二, 确认电话会谈中的参与者及对话中所涉及的人士;
三, 鉴定电话会谈中内容的真实;
四, 鉴定电话会谈参与人士及会谈中所提及的人士是否犯法;
五, 建议可以对以上人士所采取的行动。


皇家调查委员会在调查工作结束之后,会向政府呈交报告,报告内将包括他们的调查结果,他们对事实的确认及对政府的建议。皇家调查委员会是没有审判的权利的。

有得人说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是政府在无计可施下采取的容缓之计,用来堵住攻不可挡的抨击。

某种程度上我赞成这种说法。

看拉伯在处理此次司法短片疑云的事件上,从最初的不调查到三人独立调查委员会到皇家调查委员会,都是一推再推。
这次马来西亚人不是很善忘,把政府逼到了一个死角,怎样都要个交代,一个水落石出。

这次拉伯给皇家调查委员会的时间是三个月。

最后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出来了之后,且不管所给的建议为何,只怕我们可能又将司法短片疑云抛掷脑后了。

届时政府若是不采取建议对付涉案人士(如果鉴定确实涉及人士犯法),或者皇家调查委员会将裁定短片是伪造的,或如林甘在供证是所说的,那时他胡言乱语,不足为信,纯粹玩笑,我们这些马来西亚人也无所谓了。

其实司法短片闹剧最好的结局就皇家委员会建议政府成立独力委任法官委员会,让我国委任法官的系统更为透明化,让全民监督。这也是大马律师工会全力推动的,成立独立委员会向政府推荐贤能,担任法官。

现在我国委任法官的制度是不透明的,是不统一的,是因人而异的,就如敦马在被皇家调查委员会传召时说,他可一听任何人的建议,推荐,但决定权在于他,那是他身为首相的权限。他也说他不记得为什么他拒绝委任某人为大法官。委任法官这么重要的事,是首相无限大的权利,无须想谁说明,也没有一定的标准,要监督也无从考查,绝!

司法独立为什么重要?

不是因为我们这些平民百姓没有惹官非,法官是谁就不重要了。

要知道,我们监督政府最后的关卡就是司法了,如果司法不独立,如果司法与金钱利益政治挂钩,最后苦的是弱小没有经济能力的老百姓。

没有了公义,饭碗随时被抢,投诉也无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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