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11, 2007

马银行风波!

最近,马来亚银行(马银行)向法律界发布了其新的合作条件,所有其指定律师楼土著持有权必须超过五十巴仙。

此事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我对该银行为何实施如此一项措施没有多大的兴趣,但却认为各方人士的反应值得探讨!

首当其冲的马来西亚律师工会在被告知此事后,即刻向马来亚银行作出书面要求,要求该银行撤消此项新条例,并应根据律师楼的表现作为筛选的条件。马律师工会的反应理所当然,因为马银行该项措施直接影响绝大部分会员。我想任何人,任何有逻辑思考能力的人,想必会同意马律师工会的立场,也相对认为银行此措施是开倒车之举,当环球化已是不可避免的大趋势,马来亚银行,堂堂我国‘大行“之一,竟然舍合作对象的工作表现为筛选的条件,而取种族持有权为其考量的准则。

岂知,马律师工会此举却招徕令人意外的反对声浪!

马来西亚回教律师工会会长不但大力赞赏马银行充满种族色彩的措施,甚至维护此项措施!理由为土著律师与非土著拥有银行或发展商合作的机会不多,马银行此项措施可以维护土著律师的权益。身为律师的我,或许资历尚浅,对所谓的回教律师工会是闻所未闻,但也对其所持之立场感到疑惑。回教律师,那不包括非土著律师吗?如果这样,这会长,又凭什么维护所有土著律师的权益呢?

再来,就是巫统领导层,我个人在阅读所有的评语时,简直是眼冒金星!
有者说银行此措施是维护马来人权益,不该被何方人士质疑或干预, 有者说这是马银行爱国的表现,有者说,在马来人权益日渐被剥削的现时今日,马银行此项措施是适时的,是必要的!有者说,这是马银行的内部行政问题,媒体不应大事炒作,更无须被带到内阁会议中讨论!有者说马银行此项措施是响应我国首相协助土著同胞的政策,

再来,我读到一篇在"Berita Harian"的评论,作者质疑为何当一些征人启示上要求申请者必须具备中文会话的能力,或华人雇主列明只雇用华人却无人问津,无人炒作,无人把这些列为有种族歧视的议题, 而当马银行宣布其主旨为了协助马来人进步的措施却惹来各界强烈的反对。

针对以上所有反对的声音,才疏学浅的我观点如下:

一,无可否认,实施这项种族色彩强烈的措施或任何内部措施是马银行的行政权利及范围之内所容许的,但如果该措施是不公平的,是歧视的,那任何人都该有批判此项措施的权利,要求马银行撤消这般不公平的合作条件!

二,二十年前,政府说,马来同胞与其他友族同胞的贫富太悬殊,因此开始了”新经济“政策!采取了各项措施让土著同胞向上,让他们拥有更优渥的从商资本,让他们能有更大的竟争能力。二十年后,一样的道理被引用,土著律师缺乏竞争能力,因此需要一项一面倒的措施的协助。是新经济政策失败了吗,或是仍未奏效?那么,是谁该检讨呢?

三,如以上我所说,环球化是无可避免的大趋势,不久的将来我们法律服务市场将向世界打开其大门,届时迎面而来的竞争,将不是内部的,马银行这样的措施能对培育可以面对全球化挑战的律师将有什么贡献?还记得,实施新经济政策时,颇为热门的阿里巴巴公司吗,那些公司符合了土著持有权的条例,但其土著合伙人却是”睡眠伙伴“,也没有因为合作而获取更多从商的知识,渐而提高竞争能力。如果我们允许马银行此项措施,我们将无法培育有能力在环球化生存的律师!

四,马来人权益被剥削了吗?如何?何时?我愿洗耳恭听。成功并非偶然,失败定有其因,为什么贫富悬殊的问题依旧存在,尽管实施了那么多计划?问题的症结真的是因为非土著的竟争能力太大了吗?让土著同胞尽管再努力也望趁莫及?是谁因该反省?

五,环球化之后,我们面对的是外来的竞争,我们的茅头应该一致向外,我们应该趁此时巩固国内的法律服务,应提高其素质,这才是当务之急。引用马律师工会前主席最近针对马银行事件所发表的言论中,大家都在同一艘船上,何必搞的四分五裂,不如一起努力迎向明天更艰难的挑战!如果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让适者生存,届时无论你是何等种族的律师,只要你无法与同行竞争,势必将被淘汰,这样就能提高国内法律服务的素质进而更能让普罗大众(消费者)受到最大的益惠!

五,为什么会有人认为马银行此项措施是爱国之举?为什么捍卫一个多元种族国家的某些特定族群的权益就是爱国的表现?如果你说是在捍卫某些即将流失的文化,对,那将是爱国之举!但如果是采取不公平措施,以协助弱者之名,行打压他人之实,那么请告诉我爱国的定义何在?我认为,这片土地上任何人,任何机构,无论种族,只要能为国家的繁荣进步作出贡献,那么他就是爱国的,他就应该被推崇的!巫统领袖作出如此一党独大的言论是令人失望的!

马银行在马律师工会的书面要求不久只后,撤消了此项措施。

愿这档事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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